1月6日,安徽胡先生致電齊魯晚報齊魯一點新聞熱線0635-8451234,2019年11月17日,他在聊城購買液壓打捆機,經過幾次曲折,廠家回復,只能退款2萬元作為設備賠償。
胡先生說,2019年11月17日,他在聊城臨清市聊城購買了一臺價值5.2萬元的液壓打捆機,加上5000元的配件輸送帶。他想放手,下午試著用新設備包裝。他從未想過他剛買的新設備 電機燒壞了。
胡先生通過與聊城技術人員的溝通,了解到電機燒毀的原因是設備缺乏稱重輔助設備,稱重設備可以正常工作。
2019年12月10日,胡先生將液壓打捆機送回臨清市,返廠加裝。胡先生加裝后得到廠家的回復是,包裝機的包裝承載能力只有20公斤,與購買機器時承諾的30公斤相差甚遠。經雙方溝通協商,廠家承諾打包機承重26公斤。12月25日,胡先生與臨清生購買的液壓設備(型號:ZS-SG-22、三缸壓塊機)增加稱重配件,費用為1.4萬元。經協商,供需雙方各承擔一半費用,胡先生向經營部支付了7000元的加購費。
胡先生憤怒地告訴記者,在添加稱重配件后,制造商表示,26公斤以上的貨物可以直接打包,完全按照他們的提示操作,但又出現了問題。
胡銷售電話。給出的操作規范,稱重計量設備調整到20kg以內。結果運行包裝了10多件,液壓打捆機缸體與千斤頂的連接直接斷裂。
買了不到兩個月的打捆機,來了 經過幾次周轉,調整參數,增加稱重配件,包裝機的正常運行參數是多少,設備是否符合工廠標準,記者試圖撥打聊城銷售部,多次撥打無人接聽。
對于這臺打捆機,制造商回復我退貨2萬元,這是我不能接受的,前后購買,運輸近7萬元,因為不合格產品造成我的損失如何計算,現在客戶敦促我每天發送包裝成品,2萬元,我不能接受。胡先生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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